海萨尼对规则功利主义的康德式辩护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海萨尼借鉴康德伦理学的理性、法则、自主和普遍性等观念,并结合功利主义的伦理学资源,提出了一种基于理性偏好的规则功利主义理论。在为这种规则功利主义的优越性进行辩护时,他批评了以黑尔为代表的康德式行为功利主义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康德式义务论,认为前者缺乏“自发的协调效应”且易于破坏权利和规则,而后者对“最大最小值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和“道德应当”理论的论证既是反事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剩余16749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