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的两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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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邓颖超先后写了两份遗嘱,将自己的后事和遗物作了安排,彰显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和高风亮节。

第一份遗嘱写于1982年6月17日,是在1978年7月1日写给党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础上重抄并作了补充。主要内容为:(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所住房舍及原同周恩来共住房舍为全民所有,交公使用,不搞故居和纪念;(6)对周恩来的亲属,侄儿女辈,勿以因周恩来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的感情出发,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纪律给予照顾安排;(7)公布以上要求,作为其已逝世的消息。(剩余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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