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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IP出圈到文创产品变现

IP(Intellectual Property),意为知识产权。在文艺形态繁杂交融的当前语境下,IP的概念已经从一种对智力劳动的产权界定泛化为一种带有特定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内容”开发。这种以“内容”为本的知识产品,往往正是依托一些具有高辨识度、高接受度、高认可度的文化因子,如我国的《清明上河图》、敦煌飞天壁画、兵马俑、唐粉彩女立俑、三星堆黄金面具、徽式宅居……

各类文化元素和符号之间经由不同的媒介,尤其在新媒体的运营下,交叉融合、勾连传统与现代,依托于此的文化创意类产品呈现出包罗万象之态。(剩余44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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