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智能网联飞行器事故的刑法归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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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低空安全不仅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线”1,也关系着低空产业的公众认识和市场前景,更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条件和保障。航空飞行固有的高危险性和高致害性,决定了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风险客观存在。作为“保障法”和风险治理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必然需要参与低空飞行风险治理。(剩余88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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