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质生产力的重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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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强调,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2],科学合理地完善地方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形成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有助于促进地方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有助于用好科技体制,深化改革“变量”,催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增量”。(剩余62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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