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25)04-0236-15
一、问题的提出
因金融数据具有高敏感性和高隐私性,相较于其他行业,金融行业对客户的资料和信息具有天然的保密要求和传统,我国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前就已形成了一系列的保护规则和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证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仅用于行政调查和刑事诉讼的限制,以及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和转移;《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同意要件及例外,个人信息的用途限制,个人信息查询权以及个人信息使用的事前同意机制等。(剩余249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