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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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已成为环境司法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在考察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其还存在司法协作落地效果不佳、流域内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不健全、专门化审判流程和标准不统一及专门化保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整体观及协同论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理论佐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流域司法协作水平、实现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全覆盖、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以及多方面健全司法专门化保障制度的改善措施,对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大有裨益。(剩余125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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