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与融贯: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的体系构建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是保证宪法生态文明条款实施的重要途径。地方享有立法权的主体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时,应当遵循宪法上的哪些规范依据,又如何对宪法生态文明条款予以落实,是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体系构建的应有之意。基于此,该研究采取法规范分析的法学方法,明晰宪法中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职责条款的规范内涵,包括确立政府生态文明职责目标、明晰政府具体生态文明建设与监督职责、完善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程序保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性保障等四个方面。(剩余1565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