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环境犯罪中恢复性司法适用困境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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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志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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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恢复性司法实践正逐步得到推广,并被积极应用于环境犯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积极响应,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修复为核心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环境司法审判的核心价值导向[1]。(剩余88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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