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赔偿程序建构路径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监察法》第67条对监察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监察法实施条例》亦未规定监察赔偿的程序,且目前《国家赔偿法》也未纳入监察赔偿。制度供给的阙如使监察赔偿的运行出现困境,监察赔偿在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基于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赔偿不应直接适用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的程序,而是应该建构独立的监察赔偿程序,从而更好地发挥监察赔偿的功能。(剩余906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