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创作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AIGC创作存在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和传播权等多项著作权风险,现行合理使用制度难以有效适用于AIGC创作,扩大解释合理使用一般条款是AIGC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可行性路径。应建立“一般条款为主+法定列举情形为辅”的合理使用制度框架;从主体范围、商业性的使用、作品的正常使用、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细化合理使用考量因素的判断标准,并根据是否构成非表达性使用对AIGC分类型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在合理使用制度外为AIGC创作增设义务,一方面要求AIGC开发者公开详细的训练数据摘要,证明其数字化作品来源合法,另一方面探索建立AIGC创作的训练数据统一登记平台,为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框架范围外设置奖励。(剩余91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