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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

——兼评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的中国转化

【关  键  词】中国网络版权;合格通知标准;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

【作者单位】周江,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葛宪运,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9)ZDWT2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5.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95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相关规定,确立了我国网络版权侵权保护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剩余53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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