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汉译民文出版” 合理使用规则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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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立法对“汉译民文出版”合理使用规则适用的作品类型界定不明确,对相关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规定不完整。从解释论角度来看,该条款应适用于包括视听作品在内的有声语言作品。从立法目的出发,“汉译民文出版”合理使用行为应当满足“实质性部分”“传播范围”和“传播方式”要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构成实质性部分的作品”是从少数民族角度来判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构成实质性部分的作品”是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者角度判断的。(剩余70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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