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制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与限制

——基于视障等阅读障碍者精神文化服务需求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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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有声读物不仅为社会公众阅读提供了新的方式,更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接触作品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产业价值。然而,制作或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属于对原文字作品的复制还是改编,制作者、平台传播者、图书馆分别是否侵权以及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此亦有不同的认识。(剩余100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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