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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特别国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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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2023年第23期“详解万亿特别国债”)

作为“特别国债”,我国历史上只发行过四次,其中三次新发、一次续发。从用途来看,第一次是1998年补充四大行资本金,第二次是2007年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问题并成立中投公司,第三次是续发2017年的到期国债,第四次2020年应对新冠疫情抗疫国债。此次国债增发有助于助力经济持续回升、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改善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剩余8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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