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属地监管原则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衔接规则适用

——基于竞争监管之风险与创新收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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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市场及业务在多部政策出台后,相互不断加强合作并呈现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三地在金融监管制度与观念上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成为了各自金融市场融合的阻力之一,解决区域冲突可适用“冲突法”“示范法”以及“协同立法”方案,文章认为在金融监管领域适合“冲突法”方案。通过引入监管竞争理论分析,该理论认为监管制度差异会产生相应收益与成本。(剩余79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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