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朝天山南路官员的廉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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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对天山南路地区进行了切实、深入的管理。基于乾嘉时期新疆社会政治的相对稳定和清廷对少数民族立法经验的日渐成熟,清廷颁布了适用于该地区的民族法规——《回疆则例》。其续纂条例收录了钦差大臣那彦成关于官员廉治的建议。例如各城大小衙门和伯克长期存在的陋规和积弊现象。(剩余58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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