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之否定及其法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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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时间:2023-10-29

作者简介:梅智超(1997-),男,安徽六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通信作者:金晓红(1963-),女,江西奉新人,教授,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摘   要:在主体—客体二分模式的基本框架下,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行皆是以“人”为中心。(剩余99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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