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立法的一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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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人工智能的治理已经迈入大规模立法的新阶段,但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部门法色彩与具象化特征,亟需透过具体问题的迷雾从整体上构建人工智能立法的一般范畴。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区分智能科技、智能要素以及智能应用三个基本层次,不同层次的风险发生、表征与治理机制不同。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产业促进法与风险治理法两组规范类型,产业促进法又具体包括市场法与政策法两组子类型,既要克服科技不足也要警惕科技过度,并明确作为立法内容的主体、客体以及权责关系。(剩余282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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