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项目成效综合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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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选取2014—2021年完成的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项目,运用综合指数法,选用生态、社会两大类共10项指标,采用熵权法确定权重,对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成效进行后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生态效益指数和社会效益指数均大幅提升,综合效益指数从“一般”上升到“良好”,提高了1个等级;水生态文明村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仅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剩余4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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