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志书述体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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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的述体,导源于旧志门类的小序或引言。宋代志书已出现以阐发义例为主要内容的编前小序,但并不称为概述。民国时期,黄炎培主纂《川沙县志》,将各分志前面的序言标目改称概述,相当于新志(社会主义新方志)篇章之下的无题述。置于全志之首的概述是新志的创新,首轮志书均在志首设置概述。述体在第二轮志书中得到广泛运用,无论是置于全志之首的概述,还是放在篇章之下的无题述,均以概括性语言分别综合记述志书和篇章的主体内容,提纲挈领地反映区域总貌和部门、行业、领域发展的历史脉络及主要特点。(剩余67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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