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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解读之一

——哺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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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5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向公众发布。对于这次调整,许多人用“千呼万唤”来形容。的确,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实行的第一版《名录》,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对强化物种拯救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标志着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剩余86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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