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文书“不当署名”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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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整理和分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相关档案可知,清代官文书“不当署名”案件分为四类:“率行署名”案件、“未行署名”案件、“违制署名”案件和“代为署名”案件。由于主观、身份、情节等因素,使得案件惩处结果呈现出差异化特点,既有罚俸三个月的轻惩,又有革职的重判。不过,这种差异化结果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律例规定与司法实践间的冲突,使得办案官员不得不审视案件细节匹配其他律例,或援引只规定惩处原则而内无罪名的律例作为定罪依据。(剩余101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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