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者免责”为校园体育“松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将学生在校内受伤的责任界定问题再次推到了公众视野之中。在这起案件中,初三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练习中考体育项目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李及其家长认为,任课教师未能提供必要指导和保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该案判决的核心在于“无过错者免责”的原则。(剩余473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