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犯”到“帮助犯”:网络帮助行为 归责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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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5)09-0055-05

一、新型网络帮助行为突破“正犯”的“规制半径”

(一)“以正犯为中心”的传统网络帮助犯罪行为检视

案例一:在“被告人盐城某公司、武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告人武某承接了为闻某(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处理)构建网站的业务,在事前明知闻某要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面向大众吸收存款,依然为闻某提供域名服务,并维护后期运营。(剩余56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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