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系统论视域下新闻侵权责任抗辩研究

——以《民法典》第998条、1025条、102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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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5)08-0100-05

引言

20 世纪中叶,奥地利法学家维尔伯格(WalterWilburg)在《损害赔偿法的要素》一书中首次提出动态系统论,随后以《私法领域内动态体系的发展》一稿系统描绘了该理论的基本信条。在维尔伯格看来,“概念法学”与“自由法学”矛盾的激化暗示着既有法律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僵化的规定限制民法的生长空间,极端的自由找法也不可取,妥当的处理方式应是创设“第三条道路”,即“评价法学”,该理念即催生了动态系统论的产生与应用。(剩余57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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