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立法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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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5)04-0112-06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出台前,实务中以违约金能否酌减以及如何酌减为争议点,具体表现为违约方能否享有单独请求调减违约金的诉权以及事先排除适用违约金调减的约定是否有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酌减违约金的限度如何考察。(剩余72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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