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参股与民营企业税收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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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1]。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随后中央出台的各种文件都有些涉及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剩余90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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