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拓展的困境检视与对策探索
[摘要]从预防阶段化解环境风险俨然已成为环境治理的新趋势。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并未在相关制度规范中得以明确,缺乏实践经验与理论基础。突破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局限性,可以从域外制度经验入手,逐步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与内容,探索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拓展。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风险;预防功能;环境公益诉讼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8.003
一、制度引入: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进入试点阶段,2017年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充当着规范环境行政权力、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角色[1]。(剩余45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