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财产权的界定方式研究: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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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基本理论、数字法学;,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数字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以来,对其进行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广泛共识。由于数据在产生方式、物理属性和使用场景具有特殊性,如何定义其产权性质、确定保护模式一直以来都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制约了数据治理制度的发展。(剩余125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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