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性表达自主权的刑法应对
中图分类号:DF624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缘起
性表达自主权是一个早已有之的具体人格权概念,意为“个人有权通过交流、接触、情感表达与爱恋表达其性欲的权利”[1],与性行为自主选择权和性对象自主选择权并列构成性自主权[2]。随着网络的普及,有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性表达自主权:一是“隔空猥亵”行为,即行为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利用网络媒介强迫他人实施不自愿的淫秽行为;另一类是利用AI技术实施“换脸、脱衣"行为,即将色情作品演员的人脸替换成被害人的脸部,或是将特定女性照片上的衣物去除生成高度拟真的裸体图像,再上传至社交网络。(剩余130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