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删除权的立法检视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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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信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包括可删除信息和个人信息删除例外两个方面。在法律规定层面上,应对个人信息删除权的两个维度均有所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赋予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删除权,①明确了信息主体可请求删除信息的具体类型,然而并未对个人信息删除例外的具体情形进行规定,这不免会导致个人信息删除权在立法层面上存在部分规则缺失的问题。(剩余184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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