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提供视听作品点播行为的著作权定性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传播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视听作品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新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可能性。以电视领域为例,交互式网络电视运用集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电信传输网于一体的新传播技术,用户通过直接在接收端下达指令就能获取来源于互联网中的作品。1]许多经营场所①如酒店、餐馆、私人影院等利用这一新技术通过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等设备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视频平台点播服务来丰富消费者的体验,营造优质的营业环境。(剩余1410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