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柏林式共同遗嘱中生存配偶处分权限的反思

——以再婚条款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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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共同遗嘱(也称夫妻合立遗嘱)是指夫妻之间基于合意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中对单独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安排。在理论上,共同遗嘱的主要类型包括相互指定型、共同指定型与柏林式共同遗嘱,满足处分上牵连性的惟有柏林式遗嘱。基于处分上的牵连性,生存配偶在另一方配偶去世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受到限制,比较法上通过“再婚条款”体现了此种受限制的法律地位。(剩余201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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