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行政方式的概念厘清及其合法性分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 柔性行政方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活动方式,具有广泛参与、两造互动、平等协商、自由选择等特点。合法行使柔性行政方式受到三个层面的限制。一是在有法规规定时,柔性行政方式的运用要从其规定;二是在有规范性文件规定时,行政机关要恪守平等原则;三是在既无法律规定又无规范性文件时,行政机关要遵守合法、合理、自愿、公平、公开、公益的原则。(剩余1475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