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条例》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截留挪用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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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截留挪用行为,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也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重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条款对此类行为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为严惩“蝇贪蚁腐”提供重要依据。(剩余15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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