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不是给纪律“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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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党员干部想要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就难免犯错。对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

在实际工作中,哪些错可以容?哪些责可以免?哪些问题可以既往不咎?这都考验着受理机关或部门的智慧和能力。(剩余4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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