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好第一主笔制度 提高志书编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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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主笔,旧称总纂、主纂,或称主编、统编、通编,是指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负有对整个志书或某一部专志的组稿、统稿和亲自撰稿等的责任者。主笔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完成修志工作任务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历来修志都十分重视主笔的选聘和使用。“第一主笔”是泰州市在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程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剩余6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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