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透视与建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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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轮公司法修改的一大制度突破在于,将职工代表引入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的董事会。从全球公司治理的类型划分来看,这一改革是中国公司法向多元利益相关者型公司法靠拢的证明。从比较法来看,无论是以德国为典型代表的欧洲大陆公司法还是英美公司法,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公司法改革。(剩余170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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