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登记”和“声明”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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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亦可称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由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予以确立,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发布的《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在制度运行层面予以具体落实。(剩余189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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