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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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知常识是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常见理由,但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其的认定规则并不完善,专利审查和司法裁判中对通过举证证明和说理证明来认定公知常识的顺序和界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坚持专利创造性判断中,保护具有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应当明确举证证明和说理证明的先后顺序,并有必要通过引入“众所周知的事实”来对需要举证证明和说理证明的公知常识进行划分。(剩余94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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