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处理中合同所必需规则的扩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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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所必需规则与告知同意规则构成企业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两大支柱”。由于合同所必需规则无需取得个人“同意”,其理应成为企业的首选。然而,作为平台企业的一种日常经营行为,个性化营销却被欧盟排除在合同所必需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且该立场为我国学界所普遍认同。从实际看来,限缩解释立场是规则借鉴背景下一种错误的“路径依赖”:其一,合同所必需规则具备独立的适用地位,适度的扩张并不会导致告知同意规则的“消融”;其二,限缩解释路径既不足以从信息自决理论中推导而出,亦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目标相违背。(剩余10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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