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省际转移测度与时空演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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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5)06-0068-16

一、引言

增值税作为我国现阶段第一大流转税税种,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生产地原则”,即商品或劳务在哪里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就归属于该生产地或提供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主要为机构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①。(剩余175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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