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一般条款对违约后果的限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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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发挥着必要的指引功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绿色原则一般条款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限制功能,特别是对违约后果的限制。具体而言,包括绿色原则一般条款对合同能否解除、解除时间、解除后果的限制,以及对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何的限制。(剩余80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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