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性要件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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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5.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于实体法上的诸如“诚实信用”(日本《民法》第1条第2款)、“权利滥用”(日本《民法》第1条第3款)、“公序良俗”(日本《民法》第90条)、“正当理由”(日本《民法》第110条*)、“过失”(日本《民法》第709条)、“正当事由”(日本《借地借家法》第6条*、第28条 )等法律要件,即所谓规范性要件在民事诉讼上的处理的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讨论。(剩余14562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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