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信托公约》 中的信托制度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态度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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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84年制定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以下简称为《海牙信托公约》)是一部具有国际私法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国际公约,1]但在这部国际公约中却存在着具有民事法律制度属性的信托制度。其内容表明,该公约第2条共3款(其中第2款包括3项)和第11条第2款、第3款(包括4项)在性质上均属于信托实体法规范;这5项条款共同构成了这部国际公约中的信托制度,并且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国际信托法律制度。(剩余180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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