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情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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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庭审中观察法庭参与主体的非言语行为获得的线索称之为情状证据,从神明裁判至“五听断狱讼”再到如今的庭审实践,这一线索均发挥着独特的辅助作用。现代司法证据制度追求理性主义,偏向于可被语言文字化的、客观且具体的证据,使得情状证据在“潜在规则”层面适用,因而形成了一种“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事实形态。(剩余21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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