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域下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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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司法实践在违约可得利益损失“事实”与“数额”之认定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支持率及支持数额低,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率低且局限于概念性适用,应预见内容及适用标准不统一,大量援引“确定性规则”,数额与事实“等量齐观”,等等。基于法经济学视角,可推演出可预见性规则有促进交易之价值,但亦可推知其存在固有缺陷。(剩余185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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