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法下的税会差异与风险管理

——以建筑业W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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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F276.1;F812.42

一、引言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我国建筑业企业在收入确认模式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尤其在委托代建、代理服务等业务中,净额法已成为核心会计处理方式。这一变革扩大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对行业财税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剩余619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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