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补偿理论视角下的矿山修复绩效评价

——以A矿山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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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171.4;X826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要求“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存在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人不足等突出问题,虽然目前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但是如何评价矿山修复成果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仅在“十三五”期间,广西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 4 115hm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为 1724hm2 。(剩余57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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